中央与地方合作会议
根据《地方自治法》第186条的规定,本会议旨在以国家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平等合作的关系为基础,提升地方自治发展及区域间均衡发展政策的成效。
依据 |
总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通常在7月举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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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 |
《中央与地方合作会议的构成及运营相关法律》(2022年1月13日施行)出席对象 (中央)企划财政部长官、教育部长官、行政安全部长官、国务调整室长、法制处长、国家均衡发展委员会(地方时代委员会)委员长等共6人 (地方)市、道知事(16人)、大韩民国市道知事协议会会长、大韩民国市长郡守区厅长协议会会长、大韩民国市郡自治区议长协议会会长等共19人 |
职能 | 审议与地方自治及均衡发展相关的主要政策事项 |
运营 |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|
中央与地方合作会议实务协商会
共同委员长 | 行政安全部次官、由市道知事协议会会长指定的市道知事(协议会副会长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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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 | 企划财政部、教育部、行政安全部次官,国务调整室、法制处次长,各市、道副首长 |
主要职能 | 对提交中央与地方合作会议的议题进行事前协调等 |
中央与地方合作会议地方支援团
依据 | 《中央与地方合作会议法施行令》第12条(2023年4月11日施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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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责 | 共同负责地方议题的发掘与协调,向中央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等 |
组成 | (常任团长)大韩民国市道知事协议会事务总长,(共同团长)四大协商机构的总长及处长 |
总会与实务协商会
大韩民国市道知事协议会通过总会和实务协商会,促进市道之间的相互理解、交流与合作,协商并应对共同问题与当前议题,强化地方自治分权、区域均衡发展及地方外交。
总会
召开时间 | 总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通常在7月举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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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席对象 | 全国17个市、道知事 |
职能 | 总会作为本协商会的决策机构,审议并决议以下事项。
关于市道提案课题的事项 关于章程制定及修改的事项 关于任命干部的事项 关于预算及决算的追认 关于协议会运营的其他重要事项 |
实务协商会
召开时间 | 与总会联动召开,并在总会召开日前举行。 (如有需要,可单独召开实务协商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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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席对象 | 全国17个市、道负责协议会的局长级公务员 |
职能 | 实务协商会的运作旨在协助协商会高效运行并支持全体大会, 事先审议并决议以下事项。 审议、决议 及协调市道提案课题 审议与决议除章程外的事项制定与修改 审议与决议事务处预算(案)及批准决算事项 审议与决议各市道分摊金结算相关事项 关于预算及决算的追认 关于协议会运营的其他重要事项 |
与中央政府、国会及相关机构和团体构建相互合作体系
作为协议会的咨询机构,寻求应对各种自治分权和均衡发展等问题的解决方案
为推动中央-地方合作会议取得成果,加强地方四大协商机构之间的共同应对
随时召开会议,以发掘中央与地方合作会议议题并进行共同应对 |
就共同议题向总统府和国会提出政策建议并共同推进立法进程 |
为实现地方分权与均衡发展,与相关机构开展合作
就主要议题加强共同应对与合作 ※召开会议(如有需要) |
*各市、道、国会、行政安全部、教育部、法务部、法制处、地方时代委员会、国家教育委员会等
对中央政府政策建议课题
重点建议并管理17个市、道普遍适用的法律及制度改进事项,需市、道知事层面政策判断的议题,提高政策采纳率。同时,就经严格筛选的对政府政策建议课题,通过与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紧密且积极的合作,提高政策采纳率。


※ 如大韩民国市道知事协议会或各市、道提出请求,通过协调市道意见,对于已达成全体同意的议题,向相关中央部门提出建议。
地方时代政策论坛和研讨会
- 制定应对中央政府政策的对策逻辑,探索地方分权与均衡发展的推进方案并提高理解度
- 通过系统高效的管理,提出可行的政策方向与应对方案
- 邀请各领域专家、教授、媒体人士等,举办地方分权课题相关的地方分权政策论坛
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体系
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体系
召开时间 | 每季度召开一次(一年约4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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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席对象 | 地方四大协商机构 (大韩民国市道知事协议会、大韩民国市长郡守区厅长协议会、大韩民国市道议会议长协议会、大韩民国市郡自治区议会议长协议会) |
职能 | 1. 通过加强与全国市道及市郡自治区、议会的联动与紧密协作,共同应对地方的主要事务 2. 提升对国家地方政策的理解程度,并构建解决当前问题的合作体系 3. 实务协商会旨在有效运作协议会并辅助总会,审议并决议以下事项。 关于市道提案课题的事项 关于章程制定及修改的事项 关于任命干部的事项 关于预算及决算的追认 关于协议会运营的其他重要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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