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(公安部61号令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
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
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(以下统称单位)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。
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* 자세한 내용 첨부 문서 참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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